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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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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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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选聘。 二、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计划招聘省核定聘用制书记员5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聘用制书记员资格条件的人员。已在法院工作的核定额度外书记员、政府购岗或公益岗书记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以上报考专业为法学类,专科报考专业为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执行; 4.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5.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审判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本人存在经商办企业等不适宜在法院工作情形的; 8.本人及其配偶的家庭主要成员、近亲属,在报考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工作的,以及存在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9.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公开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10.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11.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五、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程序包括报名申请提交及资格审查、报名确认和缴费、准考证打印三个环节,具体要求为: (一)报名申请提交及资格审查。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考试招聘全过程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应一致。 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3月2日9:00至3月8日17:00期间,通过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和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名前,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签订网上报名协议、诚信承诺书,确保所填报的报名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须全面了解岗位要求,按照《2026年开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与自身情况逐一对照,结合报名系统提示,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等,理性、审慎选择报考岗位,避免误报、错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者存在不得聘用情形的,均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报名确认和缴费。 2026年3月2日至3月9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聘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3月2日9:00至3月10日17:00期间登录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报考人员每人收取30元笔试考务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直接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应不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将通过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对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通知其重新选报其他岗位,重新选报岗位采取线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须登录原报名网站重新选报其他职位岗位(不得再报考已公布的取消岗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费用。 (三)笔试准考证打印。 已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3月16日至3月21日9: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20%、40%。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全部采用客观题,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6年3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设在开封市市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计划于3月26日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考生成绩。笔试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均不得进入技能考试环节。 (二)技能考试 进入技能考试环节的考生需于2026年3月26日至3月28日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另行缴纳40元技能考试考务费,缴费成功后即可自行下载打印技能考试准考证。参加技能考试的考生需携带技能考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同时携带本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笔试准考证。 技能考试时间:2026年3月28日上午9:00-10:00。 技能考试科目内容为计算机文字速录、文档编辑、数据报表处理等计算机办公常用技能,满分100分。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以技能考试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按照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5的比例,根据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026年3月28日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技能考试折合成绩排序,考生在原考场等待,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对确认考生信息(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准考证)并发放面试通知单,主动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按要求参加核对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时间:2026年3月29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处理。 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的考生进行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递补人员的确定。为及时补充书记员力量,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在拟聘用人员之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0.5的比例确定递补人员。在本次招聘结束一年内,如有聘用制书记员主动辞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等情形发生,按程序报省法院审批后,可按顺序依次递补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和递补人员名单,并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九、待遇和保障 聘用的书记员薪酬待遇由用人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由省财政保障,社会保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特别提醒 (一)本次招聘信息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考生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参加笔试、技能考试、核对确认、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均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书记员招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四)需要咨询报考招聘相关政策及问题的,可拨打电话:0371-23809846 报名入口: https://zybm.baoming001.com/wsbm/#/guidePage?vhost=kf2026s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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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组织、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违规吃喝。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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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规范管理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执行员 联系电话 (2025)豫0205执1583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王艳花 申致梅 50000元 田战阳 23809839 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出本公示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23809891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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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规范管理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执行员 联系电话 (2020)豫0205执255号 杜欣欣 张红娟、谷红静、孙瑶池、河南省晟宇祥商贸有限公司 史莹莹 3600元 翟凯杰 23809894 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出本公示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23809891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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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规范管理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执行员 联系电话 (2024)豫0205执恢55号 汪靖涵 娄海霞、左宪兵 汪洁 33716元 齐超 23809828 (2024)豫0205执恢55号 汪靖涵 娄海霞、左宪兵 左晗 8000元 齐超 23809828 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出本公示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23809891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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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方案款公示要求,规范管理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执行员 联系电话 (2025)豫0205执1376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赵腾飞 王爱荣 487307元 赵佳佳 23809836 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出本公示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23809891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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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方案款公示要求,规范管理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执行员 联系电话 (2025)豫0205执1158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 彭娟、贺军卫 彭军法 97232.7元 田战阳 23809839 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出本公示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23809891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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