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庭长,感谢您的耐心调解,让程某及时拿到赔偿款,这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原告程某的代理人对孙法官说道。
6月16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禹王人民法庭收到一面写有“情理兼顾 化解矛盾 耐心调解 共建和谐”的锦旗,在阳光照射下,这两行烫金文字闪闪发光。
原告程某为被告高某、刘某提供劳务,2024年6月20日,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跌落摔伤。后被送往敦煌市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侧跟骨骨折。原告于2024年7月9日出院,花去医疗费10019.42元。2025年9月29日,原告至开封市中心医院行右跟骨内固定取出术,并于2025年10月3日出院,花去医疗费9009.19元。被告高某为原告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因赔偿问题,原告将高某、刘某、禹王台区某商行、程某、北京某公司、某保险公司诉至本院,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74000余元,并申请伤残鉴定。
该案案由虽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但实际还涉及团体意外险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复杂。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法官通过仔细阅卷,根据原、被告各方诉辩意见,精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理清案涉法律关系,并于庭审结束后第一时间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孙法官既向当事人释明法理,又讲清情理。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高某、刘某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赔偿金42000元,某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医疗费10000元,并督促高某、刘某及时履行协议。2026年6月11日,高某、刘某按协议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为这起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一面锦旗,两行文字,既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又包含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为民、公正裁判的期许。接下来,禹王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夯实基、务实功、出实绩”的工作主线,做深做实“一庭一策”发展规划,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把司法服务做到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