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禹王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日常口角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原本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6年1月22日8时,叶某骑电动三轮车去市场买菜,在市场遇到田某及其丈夫驾驶电动三轮车载货物对向驶来,因道路狭窄泥泞,双方车辆无法避让,发生争吵,继而产生肢体冲突,田某将叶某推到在地,导致叶某头部及其他软组织损伤。
叶某报警,田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部门处以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当日,叶某被送往辖区医院,住院7天,花费医疗费3029.45元。2026年6月18日叶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田某赔偿医疗费3029.45元、护理费1050元、误工费1001元。
该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情虽看似简单,但双方在庭审中情绪都很激动,互不相让,各执一词,田某甚至否认殴打叶某。案件承办人陈相胜法官在仔细查看叶某提交的监控视频后确认了田某殴打叶某的事实。
考虑到本案原、被告双方并无根深蒂固的矛盾,如果简单一纸判决,极易加剧当事人对立情绪,埋下后续再次争执的隐患。陈法官采取“背靠背疏导+面对面沟通”的方式,经过多轮调解,田某表示愿意赔偿叶某损失,叶某也承认自己存在一定过错,愿意放弃部分诉求。最终以被告田某当庭赔偿原告叶某3500元结案。
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禹王人民法庭始终秉持调解优先原则,针对邻里、熟人间的轻微人身损害纠纷,着力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