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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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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方案款公示要求,规范管理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执行员 联系电话 (2025)豫0205执恢355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张妍 陈怡丹 2000元 因被执行人账户被法院冻结,申请将生活费打入案外人账户中。 杨迎春 23809890 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出本公示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23809891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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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拟开展土地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邀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土地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点: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乡机场东路以西、柳林大街以北NJX0901-05地块。 3.用地面积:约9462.1平方米(以实际勘界为准) 4.调查目的:识别地块是否存在污染风险,为后续建设提供环境依据,满足用地审批要求。 二、工作内容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规范,需完成以下工作: 1.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 2.制定初步调查工作方案; 3.土壤与地下水采样检测(含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 4.编制《土地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5.配合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需要在全国土壤信息平台注册备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无环保领域不良信用记录。 四、报价文件要求 1.公司简介、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价,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路线; 4.详细报价清单(含人工、设备、检测费、报告编制费等); 5.服务承诺及完成时限;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报价截止时间及方式 1.报价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价方式:请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一式贰份,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我单位(地址:开封市五一路86号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收件人:刘建伟,联系电话:0371--23809718),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评选方式 我院将综合考量技术方案、报价合理性、单位资质及业绩等因素,择优确定服务单位。 七、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询价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本次询价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4.未中标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5.本次询价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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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方案款公示要求,规范管理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执行员 联系电话 (2017)豫0205执恢130号 于鑫霞 于秀枝 杜德义 42000元 因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冻结,向本院申请将医疗、生活费汇入杜德义账户。 杨迎春 23809890 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出本公示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23809891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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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拟开展土地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邀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土地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点: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乡机场东路以西、柳林大街以北NJX0901-05地块。 3.用地面积:约9462.1平方米(以实际勘界为准) 4.调查目的:识别地块是否存在污染风险,为后续建设提供环境依据,满足用地审批要求。 二、工作内容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规范,需完成以下工作: 1.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 2.制定初步调查工作方案; 3.土壤与地下水采样检测(含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 4.编制《土地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5.配合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省级及以上CMA认证(环境检测类)及土地调查评估相关资质; 3.近三年承担过类似用地调查项目经验(需提供案例证明); 4.无环保领域不良信用记录。 四、报价文件要求 1.公司简介、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价,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路线; 4.详细报价清单(含人工、设备、检测费、报告编制费等); 5.服务承诺及完成时限;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报价截止时间及方式 1.报价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价方式:请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一式贰份,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我单位(地址:开封市五一路86号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收件人:刘建伟,联系电话:0371--23809718),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评选方式 我院将综合考量技术方案、报价合理性、单位资质及业绩等因素,择优确定服务单位。 七、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询价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本次询价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4.未中标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5.本次询价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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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方案款公示要求,规范管理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执行员 联系电话 (2025)豫0205执恢198号 陈海金 吴玉民 陈书杰 11319元 申请人不方便来院,申请将案款发放至案外人账户。 宋肖宁 23809891 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出本公示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23809891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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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决定接收高校学生及往届未就业学生来院开展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岗位 计划接收实习生7名,主要安排在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实习岗位包括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实习行政人员等,从事审判辅助及司法行政工作,进行法院业务实践。实习生将在丰富工作经验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行政人员的帮助指导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案卷整理、文书起草、新媒体宣传等工作。 实习学生可根据个人安排在2025年6月至2025年9月间选择实习起始时间,能全职参加实习的优先考虑。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5:00-18:30。根据工作需要,实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接收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2.大专及以上学历,档案学、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等相关专业学生; 3.能够保证有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4.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5.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需填写《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实习生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个人学生证、身份证扫描件,院校推荐另附介绍信扫描件,发送至邮ywtfyzzc@126.com。 3.咨询方式: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0371-23809872/2380982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核实学生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三)接收报到:通过审查的实习人员,按电话通知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寸免冠照片、介绍信(院校推荐实习生)至我院政治部1403室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法院负责实习生日常管理与教育培养工作,实习人员应签订《实习纪律承诺书》,遵守我院规章制度,服从带教老师安排,自觉维护法院形象。如有违反,本院将结束学生实习并以公函的形式告知所在学校;实习期间,可在我院机关餐厅按干警待遇就餐,住宿自理; 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对表现优异者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与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实习资格。 附件: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实习生报名申请表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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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方案款公示要求,规范管理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执行员 联系电话 (2025)豫0205执恢93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胡泽璘 张静婷 1833元 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已离异,退回扣划案外人的存款1833元。 齐超 23809828 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出本公示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23809891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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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方案款公示要求,规范管理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执行员 联系电话 (2023)豫0205执恢151号 张蕾 张秀萍、兰红林 李学义 3600元 被执行人在外地无法来院领取,委托案外人领取 齐超 23809828 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出本公示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23809891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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