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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20-11-17 08:43:41




    为扎实开展“以案促改”活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11月5日上午,禹王台法院组织开展“以案促改”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禹王台法院党组成员、中层正职、员额法官全程旁听了被告人杨某某受贿案一审宣判过程,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被告人杨某某原系某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违反廉洁纪律向他人索取贿赂共计45万余元。禹王台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5.27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场旁听给大家带来了巨大的心理震撼,让旁听人员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

    旁听完宣判后大家一致表示:现场旁听宣判是一堂鲜活、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课,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为鉴、对镜反思、恪守底线,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牢记宗旨意识,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干警。

责任编辑: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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