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9年12月21日上午,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祁霞虽然贩卖毒品仅0.29克,照样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祁霞,女,现年40岁。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2日下午4时许,祁霞在开封市火车站西边地下道南口,以100元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朱某(另案处理)毒品一包,重0.29克。经鉴定,该包毒品中含有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祁霞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贩卖含有海洛因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