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某帮起诉被告吴某兴、吴某林相邻权纠纷一案,丁某帮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排除妨碍,不得阻止其粉刷墙壁。该案在原告起诉前,已经过居委会和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能成功。在案件受理后,刘庆春法官通过阅卷,与居委会干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了解案件的起因及细节情况,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谈话,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让居委会干部全程参与,多次从法理、情理上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并耐心的讲解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知识及如违法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希望原、被告能从换位思考的角度出发妥善解决纠纷。刘庆春法官的耐心和工作责任心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于2022年3月21日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并对刘庆春法官表达对其秉公办案,高效司法的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