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某置业公司房屋买卖一案中,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节约了审判资源。
2022年1月,被告给原告写了一份欠条并承诺要退给原告房屋差价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拖延,原告杨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详细了解案情,认为该案件法律关系清楚、证据充分、存在调解的基础,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人民调解员的组织沟通下,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2年4月30 日前向原告支付房屋差价款。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该调解协议通过线上推送,经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审查依法作出调解协议有效的司法确认民事裁定。司法确认不收取诉讼费用,当事人“零成本”化解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