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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起萧墙 真诚悔过获轻判

  发布时间:2009-12-02 14:38:23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两个女人却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造成其中一方软组织挫伤。2009年12月2日上午,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赵颖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20日18时许,家住本市民享街117号院内的被告人赵颖,因琐事与邻居金某某发生矛盾,后引起撕打。在撕打过程中,赵颖造成被害人金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对以上事实,被告人赵颖供述不讳。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赵颖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颖因邻里纠纷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在量刑时酌情可给予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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