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我院受理原告某科技公司公司诉被告某建设投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欠款367940元及违约损失148525.11元,共计516465.11元。我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裴蓓精准适用法律、耐心细心沟通,经过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背对背、面对面的沟通、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仅30天调解结案,后被告按调解协议金额履行了给付义务。
典型意义
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涉及到集体和个人两方面的利益,其内容与企业生产、员工生活密切相关。经济纠纷一旦形成或处理的不妥当,不及时,不仅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更会影响到企业职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我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裴蓓为了维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加速企业的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维持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多次与原告、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依法及时、正确、合理地解决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禹王台区法院为了实现和谐共赢发展的良好局面,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化解纠纷、减少诉讼,以一流法治环境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广大企业转型发展、做大做强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