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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 严惩不贷

  发布时间:2009-12-10 14:36:40


    2009年11月24日,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范保国、顾天智胆大妄为, 入室抢劫他人财物,被分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范保国和顾天智均系开封市无业游民,二人曾因盗窃被判刑。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8日零时许,被告人范保国、顾天智经预谋后,到本市禹王台区槐树院前街17号被害人余某住处,用工具拨开房门。入室后以暴力抢走其现金人民币55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中国银行卡一张。尔后,又威胁被害人余某说出银行卡密码。期间,一直由顾天智看住余丹,对其进行恐吓,不准其吭声。由范保国到自动取款机处,从该银行卡内取出现金人民币3000元。经评估鉴定被抢手机、小灵通共计价值人民币1220元。2009年8月25日,二被告人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保国、顾天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范保国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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