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繁简分流要求,有序分流繁简案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根据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制定《案件繁简分流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所称“案件繁简分流”是指在本院立案阶段根据案件性质和特点等因素,加大程序分流力度,实施与之相适应的审理规则和执行机制,制作适当的裁判文书,以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规定》从案件繁简分流应遵循的原则、程序、标准、各环节负责人、“繁案”“简案”之间的转换及案件文书的制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