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老房子在开封市机场北路,因该区域被划为拆迁范围,张某与某房屋开发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中对拆迁房屋、安置房屋、房屋产权、过渡时间、过渡费用、违约责任等予以约定,后双方又做补充约定。后因过渡费双方产生纠纷,张某向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两级法院判决,某房屋开发公司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付给张某拆迁过渡费35000元及逾期利息。
未料开发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查到开发公司账上有充足资金,后立即冻结。主要账号的资金被冻结导致开发公司的运营受到影响,在此压力下,公司的负责人主动来到法院,向法院说明情况,法官给负责人上了一堂有理有据的法治课,负责人明白了诚实信用是经商的黄金法则,违反诚实信用不仅社会评价会降低,随之而来的还要付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大的代价,甚至会受到司法拘留的惩戒。负责人真诚向法官认错,向张某表示抱歉,并答应立即给付执行款。2019年5月31日一大早,张某就收到了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法官将公司的账号及资金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