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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文书审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7 15:15:58


    为规范我院执行局各项文书的审签,方便各执行小组更加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以下文书报请院长张建民签发:

    1、搜查令

    2、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的公告

    二、以下文书报请主管副院长刁军生签发:

    1、罚款决定书

    2、拘留决定书

    3、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

    5、屏蔽失信名单审批表

    6、法院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

    7、拘传票

    8、司法建议书

    三、以下文书报请执行局局长刘建军签发:

    1、终结执行裁定书

    2、中止执行裁定书

    3、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

    4、执行异议结案裁定书

    5、不予执行裁定书

    6、恢复执行决定书

    7、委托执行函、受托执行回函

    8、限制高消费令

    9、拍卖、变卖公告

    10、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11、扣除审限审批表

    12、执行案件领款审批表

    13、采取或解除边控措施决定书

    四、以下文书报请执行局副局长户志刚签发:

    1、冻结、扣划银行存款裁定书

    2、解除冻结银行存款裁定书

    3、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裁定书

    4、解除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裁定书

    5、拍卖、变卖裁定书

    6、以物抵债裁定书

    7、追加、变更执行当事人裁定书

    五、以下文书报请执行局副局长秦莹审签:

    结案审批表(“执”字、“执恢”字、“执保”字、“执异”字)

    六、执行合议庭:

    1、合议庭成员:户志刚、张文阳、张芳

    2、所有执行合议笔录须由三位合议庭成员签字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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