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执行局各项文书的审签,方便各执行小组更加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以下文书报请院长张建民签发:
1、搜查令
2、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的公告
二、以下文书报请主管副院长刁军生签发:
1、罚款决定书
2、拘留决定书
3、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
5、屏蔽失信名单审批表
6、法院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
7、拘传票
8、司法建议书
三、以下文书报请执行局局长刘建军签发:
1、终结执行裁定书
2、中止执行裁定书
3、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
4、执行异议结案裁定书
5、不予执行裁定书
6、恢复执行决定书
7、委托执行函、受托执行回函
8、限制高消费令
9、拍卖、变卖公告
10、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11、扣除审限审批表
12、执行案件领款审批表
13、采取或解除边控措施决定书
四、以下文书报请执行局副局长户志刚签发:
1、冻结、扣划银行存款裁定书
2、解除冻结银行存款裁定书
3、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裁定书
4、解除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裁定书
5、拍卖、变卖裁定书
6、以物抵债裁定书
7、追加、变更执行当事人裁定书
五、以下文书报请执行局副局长秦莹审签:
结案审批表(“执”字、“执恢”字、“执保”字、“执异”字)
六、执行合议庭:
1、合议庭成员:户志刚、张文阳、张芳
2、所有执行合议笔录须由三位合议庭成员签字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