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执行质效,构建“立、审、执”联动工作机制,调整执行结构,强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促进执行权的公正、规范、高效运行,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立”,构建“立案庭告知——当事人申请——审判庭审查、裁决——执行局查控——保全与文书同步送达”的诉讼文书送达与财产保全流程模式。在立案阶段用活诉前保全,在诉讼服务中心,由专人负责诉前保全,诉讼案件从立案开始,立案庭即告知原告诉前保全的重要性,建议原告进行诉前保全,最大限度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阶段转移财产。为了掌握被告的第一手资料,实行以直接送达为常态,邮寄及其他送达方式为辅助的送达模式。将执行措施依法前移,执行员将送达诉讼文书与财产保全工作同步开展。在送达诉讼文书前,首先根据所立执保案件全方位查询被告的财产,并将财产保全信息反馈给审判庭,然后再将诉讼文书和保全文书一并向被告送达。这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且在送达过程中又可以了解被告的家庭住址、财产状况、活动规律等信息,便于后期强制执行。
二、“审”,在审理阶段,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和专业化审判,提高审判质效,减少审判案件转化为执行案件的可能性;树立审判法官的执行理念,用好诉讼保全,及时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清除“老赖”产生的土壤。同时,要求在裁判文书审理查明部分载明诉讼保全情况,便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掌握财产线索,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三、“执”,对执行案件分类管理,实行集约化执行,每周召开执行例会,相互交流、积极探讨,对重大、疑难、复杂、涉法信访、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执行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执行预案及措施,保证执行案件高效、依法执行。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良好的基础。实行执行警务化模式,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由综合组组长亲自处理拒执案件,便于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协调,对构成拒执犯罪的,及时移送,依法公诉,用公诉这把利器严打拒执,形成“公检法”外部联动机制;同时,对自诉拒执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罪与非罪等问题,严格把关,执行干警及时跟踪了解案件进展,积极配合,形成法院内部打击拒执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