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兔子专吃“窝边草” 自食其果进监牢

  发布时间:2009-09-18 15:42:02


    2009年9月14日,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郭二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郭二庆,男,1975年7月1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开封市柯家楼街34号副5号。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1日至24日期间,被告人郭二庆伙同李自忠(已判刑)经多次预谋后,夜里跳墙进入其房后西铭街12号院内,趁被害人韩某某家中无人之际,共分两次盗走柜式空调和窗式空调各一台。经鉴定价值10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二庆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14440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