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我院案件增多,案卷整理人员较少,大量卷宗需要集中时间整理。现在对前来我院查阅、调取卷宗的时间进行调整如下:
一、查阅、调取时间
从2018年4月9日起,正常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为查阅、调取卷宗时间,周二、周四为卷宗集中整理时间,不对外查阅卷宗;如遇节假日则按照国家法定假日调休。
二、所需资料
1、当事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2、非当事人:当事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3、公检法司及行政单位:单位委托书、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律师:律师事务所委托函、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红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