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听指挥、打胜仗,通过协同执行解决棘手案

发布时间:2017-12-06 17:55:17


    时红诉张强、张华民间借贷案,经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决张强、张华偿还时红本息共计233.0611万元。判决生效后,张强夫妇不履行判决,时红申请执行。通许县法院依法对张强名下房产评估拍卖,但拍卖均流拍,后费很大周折于2017年1月将九间门面房及住房一套交付时红。被执行人张强在本案执行期间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现在服刑期间。

    张强的父母对将上述房屋抵债耿耿于怀,存在着不理解及强烈的抵触情绪,暗中对已交付房屋墙体上涂画“此房有纠纷”字样,让他人产生误解和疑惑、并将已交付住房的钥匙换掉。墙体上的字样,致使时红对房屋的使用、转让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双方多次发生口角,时红多次找通许县法院反映,要求解决墙体上的喷绘字样。因张强之父张顺冥顽不化,闹死闹活,案件较为棘手,未得到解决。为此,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并作出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开封市禹王台法院、通许县法院协同执行的决定。

    禹王台法院就案件的协同执行,做了充分准备,明确人员分工、确定本案关键是攻克张顺的心理防线,因该案是开封市第一起协同执行案件,胜败至关重要,决定由刁军生局长亲自挂帅,攻克难题。  

    2017年11月8日上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禹王台法院执行局长刁军生带领四名干警来到涉案房产所在地,现场看到门面房的墙体、玻璃门、西单元三楼头门北侧墙体上喷涂“此房有纠纷”字样。在申请人时红和张顺在场的情况下,由通许县法院指定的开锁工人将西单元三楼住房的门锁打开,将该房交付时红。张顺一直愤愤不平、骂骂咧咧,禹王台法院干警对其及时劝阻并带回通许县法院进行严肃批评。刁军生局长耐心向其讲解法律规定,指出其在墙体上涂画的错误和违法,并责令张顺三日内自行将所涂字迹等清理干净,要求其不得发生上述类似行为,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刁军生局长情法交融,有理有据,从情理、道德、法律等多角度,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劝导、释法、沟通、终于将张顺的心结打开,张顺自愿写出保证书,承诺三日内将喷绘字样清理干净,并且对时红转让涉案房屋的买受人不出现语言,喷字等方式的阻挠。目前张顺已将喷涂字迹清理完毕。

     禹王台法院执行局树立全市法院一盘棋的大局思想,听从命令,对案件高度负责,积极作为,无缝对接,团结协作,与兄弟法院形成攻克执行难的合力,全方位保护民生权利,让债权人的债权没有瑕疵地实现,高效高质执结难案,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齐超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14648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