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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王台法院开展国家宪法日 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7-12-06 17:42:17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12月4日上午,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举行宪法宣誓活动,在嘹亮的国歌唱响后,院全体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面对国徽庄严宣誓。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同日,禹王台法院干警在小南门附近的法制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拉起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横幅,并设置了3块以“为法治强国而歌,十九大报告中的法治‘音符’”、“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执行典型案例”为主题的法制展板。市民纷纷驻足观看、询问,现场干警热情细心为市民答疑解惑,活动气氛十分热烈。累计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手册300余份。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接受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了宪法和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责任编辑: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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