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推进我院审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在执行局内部形成协作高效、管理科学、监督顺畅的组织架构,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推进我院执行工作向职业化、规范化、信息化不断深入发展,制定本意见。
二、设置原则
(一)坚持审执分离原则;
(二)坚持协作配合原则;
(三)坚持监督制约原则;
(四)坚持精简、集约、高效、专业原则。
三、内部机构设置
执行局内设1个执行指挥中心、3个执行实施团队、1个财产保全团队。
每个执行实施团队配备6人,由执行法官负责,确定执行员2人,书记员1人,法警2人。
执行法官应在执行团队中发挥核心和主导作用,统筹、管理和协调执行团队日常工作,对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负责。
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等辅助人员应服从执行法官的管理,严格落实法官发送的指令,及时向法官反馈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对所承担的工作事项负责。
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经合议庭审核或评议的事项,由执行团队的法官与其他法官或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办理。
四、各团队职责及分工
(一)执行局局长职责:负责主持执行局全面工作,对执行局的案件质量、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廉政防控等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包括:
1、主持全局日常工作,负责确定执行局全年工作任务及重点工作,并提请主管院领导审核;
2、负责执行局的人员内部调整;
3、根据规定,负责执行局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调整;
4、负责主持全局性活动或者专项部署活动,并根据实际需要向主管院领导汇报;
5、组织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或者重大工作进行研究,并提请主管院领导研判;
6、负责扣除审限、延期执行、中止执行、延长审限等审限类事项审核;
7、负责司法评估、司法拍卖的审批;
8、负责强制执行预案的审核,如有必要提请主管院领导审批;
9、负责重大疑难案件的现场强制执行指挥工作;
10、负责拘传、拘留、罚款、搜查、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的复核,并提请主管院领导审批决定;
11、负责对执行案件的结案审批;
12、负责重点考核指标、执行信息化考核工作的检查督促;
13、依职权审批、签发法律文书;
14、主持制定执行局内部重要事务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15、负责执行局内部的廉政教育工作,主持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督促执行;
16、负责执行局人员的请销假审批;
17、其他应由执行局负责人负责的事项。
(二)执行指挥中心职责:借助执行信息化建设平台,为执行实施提供支持和服务,统筹协调、支持保障执行团队信息化协作办案。执行指挥中心重点发挥质效监控、指挥调度、协调服务、决策分析四项功能,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上级法院指定、外地法院委托及本院委托执行事项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2、节点管控。负责对执行工作的重点质效指标进行监控,对照执行日志进行信息化流程节点管控,对执行规范化、信息化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3、预先审核。负责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拍卖变卖成交、以物抵债程序进行检查把关;
4、终本案件动态管理。负责依法对终本案件的动态查询,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恢复执行,对终本案件续封续冻财产进行督促;
5、信用惩戒信息管理。负责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核查、管理;
6、负责调研、法制宣传、信息、案例编报、典型经验总结、综合文稿等有关文字材料工作及各种文件的收发、登记和管理;
7、负责对执行用车、人员、警力进行指挥调度,协助领导进行强制执行活动的远程指挥;
8、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及其他执行事项的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及时处理执行指挥平台通报的各类事项,收集反馈执行信息化的需求、意见,协调处理信息化应用问题,进行信息化设备的登记、维护;
9、执行公开。负责处理群众的案件查询、咨询,接受执行线索提供并进行跟踪管理,对执行规范性文件、执行信息进行公开;
10、对外沟通协调。负责与省院、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他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沟通协调,对各类书面材料进行统一移转, 收集、上报各类执行工作信息;
11、绩效考评。负责对执行团队及各岗位人员的业绩考评提供数据,对考评结果进行核算、公示;
12、决策服务。负责对执行工作专项问题进行集中调研和数据分析,并进行情况反映,制定规范执行实施、执行审查工作的内部制度;
13、执行案件的收结案登记、收结案统计、司惩案号的登记及上级交办的涉执信访等各类应予统计的台账管理;
14、其他综合性事务。
(三)财产保全团队职责:
1、负责办理立案庭和审判庭移交的诉前、诉中保全案件;
2、财产保全工作参照《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四)执行实施团队职责:
1、负责办理执行实施类案件,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执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执行,以及法律规定其他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
2、负责办理恢复执行类案件;
3、参与并完成未实结案件清理、案款清理、涉民生执行等专项执行活动确定的任务;
4、向执行指挥中心提供相关素材和案例,配合完成执行宣传工作;
五、人员职责:
(一)执行实施类案件执行团队法官职责:
1、及时了解案件情况,把握案件进度,监控案件节点流程,对本团队名下所有案件负责;
2、制定执行方案并根据案件情况适时调整执行方案;
3、依法决定案件执行事项,下达执行指令,推进办案进度;
4、决定团队具体分工和运转,领导、指导团队执行方案,带领团队办理执行案件,并对办案质效负 责;
5、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核签发由执行员草拟的裁定、决定、命令等文书;
6、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和强制实施,决定中止、终本、终结等事项;
7、与当事人或有案件牵连的相关人员了解案件情况,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8、组织、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具体执行措施的实施工作,并制定预案,防范风险;
9、其他应由执行法官负责的工作。
(二)执行实施团队执行员职责:
1、在执行法官指导下办理执行实施案件,并草拟法律文书;
2、在执行法官指导下办理约谈当事人、执行和解、外出查控财产、实地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司法网络拍卖工作等事项;
3、其他应由执行员办理的执行事务性工作。
(三)执行实施团队书记员职责:
1、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执行中的各个流程事项;
2、送达、邮寄执行法律文书;
3、通知、联系案件当事人谈话等;
4、制作相关笔录;
5、办理案件报结手续;
6、管理、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7、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司法警察职责:
1、执行拘传、拘留、罚款、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强制迁出等需现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和解除措施;
2、维护执行现场秩序,保障执行人员人身安全;
3、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办案流程
(一)执行案件立案后2日内,执行指挥中心应在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内确定承办人;
(二)接收执行案件后,执行团队书记员应完成以下工作:
1、初步完成案件财产网络查询工作;
2、核实案件在审理阶段已采取的财产控制措施;
3、将财产及核实情况报告执行法官。
(三)执行法官根据案情、财产查询线索、案件难易程度等情况,逐案指定执行方案,并逐案制作执行计划。执行团队成员接收到执行计划中的执行指令后,应立即实施。
(四)采取财产查控措施的同时,书记员负责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传票等法律文书,通知当事人到法院谈话,要求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行踪,接收被执行人关于财产状况的报告,对相关证据加以固定。
(五)执行法官通过接待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开展法律释明,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书记员应将谈话情况记入笔录。执行法官可以根据财产控制情况、被执行人履行情况等案件进展,重新调整优化执行方案。
(六)执行员、司法警察根据法官指令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指定交付财物、票证等给付案件或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的案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由执行员、司法警察根据执行法官指令负责强制执行。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法官应当参加现场执行。书记员应当将执行情况记入笔录。
(八)案件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书记员根据执行法官指令通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到法院谈话。执行法官或执行员负责告知案件执行情况,并询问有无新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向法院提供。
(九)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异议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团队成员应当及时向法官报告。
(十)对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的案件,执行法官应当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后,指令书记员屏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屏蔽被执行人公开信息、解除财产网络控制措施、发放执行款项、办理案件报结手续、完成装卷归档工作。
七、监督考核
(一)执行团队成员应当按照各自岗位类别,遵守本院人员分类管理对不同岗位的规范。
(二)执行团队成员应当及时在每个节点签署执行流程信息,全程留痕,作为执行案件考评的依据,执行系统案件流程信息与卷宗不符的;没有及时点击流程节点的;除法定扣除期限,超六个月未结的,由执行指挥中心以团队为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进行奖惩。
(三)严谨办案态度,细化卷宗材料,及时将调取证据入卷,做好当事人告知工作(主要体现在送达回证和笔录上),严把失信关,对于已经履行完毕或不符合纳入失信条件的被执行人及时屏蔽,同时做好公开屏蔽,如因办案人员疏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或造成当事人信访的,造成重大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以上规定,执行局各个团队应严格遵守,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执行法官为团队负责人对所属团队负责,执行局长对全局人员负责。
八、附则
本意见由院党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