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精神,落实我院纪检组关于业务部门面临风险点构建廉政风险预防控制机制的要求,在执行局内实行廉政风险防空机制及预设防御措施,特制定本办法,针对廉政风险点预防如下:
一、执行过程风险点
1、利用职权对应该回避的案件而不回避,在执行过程中发生消极执行或滥用执行措施的行为;
2、利用职权违规打听、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或为亲朋好友的案件说情;
3、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或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
4、受亲友之托有可能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的吃请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特别是在执行大标的案件过程中存在被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拉拢腐蚀的风险;
5、在执行过程中久拖不执,在委托评估、拍卖、鉴定过程中与鉴定或中介机构发生利益上的不正当关系;
6、在外出执行过程中,违反“禁止三同”等廉政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吃请或参与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支付的娱乐、旅游等活动;
7、执行标的款支付过程中违规支付,或贪污、挪用执行款项;
8、向申请执行人报销各项费用,借钱、借用交通工具;
9、领导在个案中的说情现象;
10、泄露审判秘密或工作秘密。
二、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最高法院《法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
2、牢记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
3、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单独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为亲朋好友说情;
4、在外出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和纪委的相关规定,禁止“三同”办案;
5、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流程节点实施执行行为;将执行行为划分为若干个流程节点,由不同实施组按节点协作执行案件,杜绝久拖不执情况发生;在委托评估、拍卖、鉴定过程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流程节点操作,避免与鉴定或中介机构发生不正当交往;
6、严格按规定处理执行款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实行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由财务部门发放;
7、严格遵守《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防御措施办法》的各项规定;
8、加强自律,约束自身业外活动,洁身自好,慎言慎行;
9、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