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二十多天时间,申请人郑某向执行法官张建勇竖起大拇指。
郑某自1987年到开封某仪表厂工作,1996年因单位效益不好,被迫下岗。多年来,郑某只能四处打工赚钱养家。2015年郑某到社保部门查询其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时才得知,开封某仪表厂于2013年将郑某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私自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账户,郑某遂经劳动争议仲裁后诉至法院,我院判决确认原告郑某与被告开封某仪表厂存在劳动关系,并限期30天内被告将原告的养老保险交付账户恢复为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郑某拿着生效判决多次去厂里要求解决,厂里总找各种借口推脱不办。无奈之下,郑某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张建勇、赵俊磊雷厉风行前往被告所在地送达执行通知书,并找到经理周某,责令该厂三日内依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否则将该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罚款措施,情节严重的,会对单位负责人予以拘留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自知理亏,在执行的威慑力下,不敢耽搁,遂派人去社保部门办理郑某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事项。2017年4月27日,郑某看到办理好的社保材料,连声称赞并感谢执行法官:“光为这个养老保险的事,我愁几年,执行局法官给我解决了大难题,咱的执行法官就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