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当事人张乃新等17人为我院执行局送来感谢信,对我院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称此系列案在我院立案前,申请执行人曾多次前往开封市住宅建设公司讨要劳动报酬,并前往市工会、市政府等地要求解决劳动报酬问题,但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2016年10月24日,申请执行人任会生等17人在我院立案申请执行开封市住宅建设公司劳务合同案。因案件属于讨要农民工劳动报酬涉民生案件,我院高度重视,院长陈晓兵亲自督办,在执行局局长刁军生指挥下,执行局干警紧密配合,第一时间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冻结了开封市住宅建设公司银行账户,于 2016年11月1日,扣划了被执行人开封市住宅建设公司银行存款15.8万元,当日农民工代表在我院财务室签字并领走现金支票。
我院执结此17起涉民生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周时间。今后,我院将继续保持对涉民生案件的高度重视,以昂扬的士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增砖添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