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院内鞭炮声声,原告李某某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该院法官秦莹手中,感谢她为自已讨回人身损害赔偿款17000元。
2015年5月19日,在开封市左楼小区,李某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与他人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使得这个本来拮据的家庭又蒙上一层阴影。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办案法官秦莹尽职尽责,通过不懈努力做通了多方工作,终于达成协议,得到赔偿金17000元.
至此,李某某激动异常,在办案法官的多次拒绝下,却依然坚持要给法院送来锦旗,以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