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电缆案,被告人魏xx被一审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被告人魏xx(男,18岁,无业)伙同张x、李x(二人已判刑)在开封市顺河区土柏岗乡南神岗村小学附近,用事先准备好的钢锯盗割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架空通信电缆线(HYA50*2*0.4)160米,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157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xx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