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审结一起团伙盗窃汽车轮胎案。被告人程安祥、刘海龙、石小磊、郭杰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作案工具小型客车一辆,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3日凌晨,被告人程安祥、刘海龙、石小磊、郭杰预谋后,到本市禹王台区左楼村东头加油站西侧将被害人平某货车上的一只轮胎盗走;2008年10月9日凌晨,被告人程安祥、刘海龙、石小磊、郭杰预谋后到本市禹王台区左楼村北口将被害人周某货车上的一只“三角”牌轮胎盗走。两项共计价值4280元。另查明,被告人程安祥每次均开着其自己楼村北口将被害人周某货车上的一只“三角”牌轮胎盗走。两项共计价的“长安”牌面包汽车参与盗窃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安祥、刘海龙、石小磊、郭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