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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放”怒火 领刑三年后悔迟

  发布时间:2009-08-17 18:33:54


    日前,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被告人李淑(化名)犯放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被告人李淑(女,31岁,中专文化,无业)到本市禹王台区半截街杨某家(该房当时为杨某的舅舅刘某居住)找其夫李某,双方因李某和杨某的关系问题发生争吵,李淑随手拿起桌上的火机相威胁,其夫李某不但不制止,反而用激将法回敬李淑,李淑顿时被怒火冲昏了头脑,点燃了屋内的床单,引起火灾。后被邻居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李淑与李某离婚,赔偿刘某经济损失6000元。

    李淑在愤怒面前失去理智,遭受牢狱之灾,害人又害己。而李淑的前夫李某,在整个事件当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更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和道德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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