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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十余年的信访积案 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句号

  发布时间:2009-08-17 18:30:53


    日前,两位当事人抬着大红匾来到开封禹王台法院,而后燃起了鞭炮。牌匾上书写六个金光熠熠大字:"人民的好公仆"。

    事情还要回到十几年前。一九九五年十月份,当时开封禹王台区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经营环境,决定对二十七中以南地块上的住房进行拆迁,准备建设亚细亚商贸城。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禹王台区拆迁办与开封市二十七中签订了一份营业房拆迁安置协议,协议规定:区拆迁办为二十七中在亚细亚营业楼安置营业房25.67㎡。后二十七中将此安置房权转给其校老师武天元,拆迁办也予认可。亚细亚营业楼竣工后,双方在房屋安置上产生分歧,造成协议内容未能得到落实。2001年12月,武天元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区政府立即履行安置协议。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区政府于2001年12月22日前在本市三里堡亚细亚附属营业楼一层一号给武天元安置面积为13.93㎡的楼梯间一间,另外11.74㎡另案处理。但协议生效后,政府仅为武天元安置了13.93㎡的房屋,另外11.74㎡因没有相同面积的房屋一直未能解决。武天元之妻李宝玲多次找区政府要求解决问题,区政府认为虽然11.74㎡未能给武安置,但武天元已在该营业楼抢占了的30余㎡营业房,要想安置11.74㎡房屋,武首先应将抢占的房屋交出。双方因意见不一而长期僵持。后虽经多方协调,均未能化解此事。李宝玲夫妇从此走上了上访之路。十余年来,从区里到市里,从市里到省里,从省里到北京,从政府到法院,从法院到党委、政法委、人大等部门,上访从未间断过。区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李宝玲的问题均未得到解决,成为大家熟知的上访老户。

    今年五月份,省政法委巡视组又接到李宝玲的上访材料,将此案批转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解决,开封市中院韩玉芬副院长也接待了李宝玲,并给禹王台法院作出了依法尽快解决的批示。面对上级领导的批示和交办函,院长李宗武了解到情况后爽快地说:既然是"老大难"问题,就由我负责包案。我如果解决不了, 同志们不是更难解决吗?

    自从接到李宝玲一案的交办材料后,李院长除了正常的工作安排以外,几乎把所有能利用的时间都花在解决李宝玲的案件上。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吃透基本案情的基础后,李院长找准了该案的焦点所在,理清了双方的基本诉求和相关理由,并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拿出了化解、协调方案。他一方面积极与禹王台区政府的相关领导协调,充分陈述该上访案件解决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上访人李宝玲的诉求中的合理成分,上访人家中目前存在的实际困难等,取得区政府相关领导的支持和对上访人困难的同情。另一方面,李院长多次约见上访人李宝玲及其家属,从法理到人情,耐心细致地做思想疏导工作,既充分认可其合理诉求的正当性,同时对其过分的要求也明确地表示不能支持。既对上访人家中的困难表示同情,但也让上访人明白问题的解决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与此同时,李院长还随时与中院领导保持联系,将案件的进展和遇到的困难及时向韩院长汇报和沟通,取得上级法院的支持。为了攻破这一难题,他有时一天能跑几个部门,有时一谈就是几个小时。工作的过程是艰难的,但效果也是明显的。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李院长一个多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在互相取得谅解的基础上,摈弃前嫌,化干戈为玉帛。一桩十几年未了的信访积案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近日,双方在法院的监督下履行了所协议。信访人李宝玲看到对方履行了协议,激动的眼含热泪,感慨地说:"十几年来我四处奔波,问题一直不能解决,总想给那些职能部门送上一面黑旗。但今天我是打心眼里感谢你李院长,给禹王台法院送上一面大红匾。"看到眼前这一激动人心的一幕,李宗武院长也会心地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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