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简介 -> 法院机构录

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09-08-13 10:38:12


     一、内设机构:

     (一) 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区委搞好法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建设;负责法官考核、干警晋升、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办理有关人事、福利等项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主管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工作人员执法、执纪的情况;受理和查处举报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对违法违纪审判人员作出追究处理;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负责本院计划生育工作。

    (三)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司法政务工作;负责院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工作;负责秘书、文印、机要、保密、文件收发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行政科

    负责本院计算机和网络、办公现代化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家资产,负责本院机关有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管理好财务、诉讼费、车辆等装备、房屋等设施、卫生、保卫等方面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五)研究室

    负责起草本院综合性文件、报告;编辑简报、信息动态和案例选编、情况反映以及专题调研工作;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的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的有关事务,负责司法统计和法制宣传报导工作;负责组织论文评比和有关司法建议等项工作。

    (六)立案庭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一审、执行、重审和再审案件的立案及其全流程的管理工作;诉前和诉讼期间的财产保全工作;证据交换、送达法律文书;审理管辖等程序方面的案件和上诉案件;开展诉前调解;裁判文书送达、诉讼档案立卷等项辅助性工作。审查和办理特别程序的案件。

    (七)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和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的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案件的事宜。

    (八)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一审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的民事纠纷案;土地使用权出证、转让合同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一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和延长审限的申请;审理上级法院发回的重审案件。

    (九)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的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的各类非诉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十)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宜;依法办理由本院赔偿的受理和确认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工作的日常事务;执行赔偿的决定事项。

    (十一)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作出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制裁决定书的财产;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接受本省和外省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服从上级法院临时交办的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室。

    二、直属行政单位:

    司法警察大队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负责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协助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执行死刑、开庭审判值班和参与执行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枪支、弹药、械具的保管使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三、派出机构:

    禹王人民法庭

    负责汪屯乡、南郊乡范围内的各类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和有关规定由基层人员法庭负责执行的案件。

责任编辑:孙景坡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14270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