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开展“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伊始,我院及时执结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原告毛某诉被告于某某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2012年10月31日前,被告于某某付给原告毛某3000元;原告毛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到期后,被告于某某不但没有履行义务,而且还下落不明。原告毛某于2012年11月6日申请执行,11月9日案件转给了执行一庭刁军生庭长,他了解情况后,马上去被告家中寻找,得知被告上外地打工,具体地址不详。11月13日通过了解,找到了被执行人的电话号码。刁军生庭长就电话给其沟通,告知申请人毛某已申请执行,敦促其还款。被执行人一副不耐烦的语气说:“不就3000元吗?我现在外地打工,等回去后就还款”。还没有等刁庭长把话说完就把电话挂了。刁庭长再给其打电话不接。想着被执行人可能是因为在外地打工,为还3000元钱来回跑不划算,第二天,刁军生就把银行账号和还款金额用短信的方式告诉了被执行人,并向其讲明如果不主动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收到短信后第二天,被执行人主动给法院联系,称马上还款,因其所在地方只有邮政储蓄所,希望能给个邮政储蓄的账户,这样汇款可以不用教手续费。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刁军生就找了个邮政储蓄的账号发给了被执行人。三、四天过去了,没有收到被执行人的汇款。刁军生就又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称事情多其忘了汇款,刁军生严厉的批评了被执行人,听到法官这么严肃庄重的声音,被执行人表示马上汇款。收到款后,刁军生及时通知申请人领款。申请人还不敢相信,这么快法院就将款给其追回,表示非常感谢。11月28日,申请人在其代理人的陪同下,经款领取。该案全部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