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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群众信得过的法官

——记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柏青

  发布时间:2010-12-31 10:27:00


    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柏青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将案件的质量视为生命,努力追求公正与效率的统一,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在办案中,他公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处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想。他坚持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能有一丝调解的希望,都百分之百努力,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李柏青深知,这样做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即使调解不成而判决结案的案件,他也充分注重判后答疑,让当事人明白败诉的原因,服判息诉。他充分发挥自己主观能动性,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通过办案服务于民、取信于民,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为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李柏青认为,作为一名法官,如果没有扎实的政策、法律根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很难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各种社会矛盾的交织、各种利益相互碰撞,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所以新型疑难案件不断增多,新的法规及司法解释层出不穷,如果不努力钻研业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变成了一句空话。因此,近年来,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总会挤出时间学习新的法规和司法解释,通过勤学习、多思考,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复合型法官。

    “只有这样,才能做一名群众信得过的法官。”李柏青说。

    由于工作繁忙,他有时一天连续开庭审理三四个案件,也毫无怨言。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夫妻破镜重圆、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企业重新恢复生机,他感到无比快乐。

    2010年,他审结案件287起,名列全院法官之首,案件审结率达98%,调撤率达70%,无超审限案件和信访案件。由于成绩突出,他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还被评为市优秀法官、市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各一次。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开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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