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晚报见习记者张忆雪报道 6月3日,记者从禹王台区法院获悉,一犯有诈骗罪被判刑的女子,出狱后仍屡教不改,刑满释放不足5年便又以诈骗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等数罪名再次被判刑。
2011年2月的一天,一位叫小强的朋友打电话给李晶,称朋友李某的车被派出所扣住,问李晶能否帮忙。李晶便答应下来,后来,她以跑事需请客送礼为由先后在汴京公园门口和梅园大酒店附近骗走了李某人民币2.2万元,而实际上并未帮忙。后经李某催要,李晶才归还了李某两万元,其余2000元被她挥霍。
2010年4月29日11时,李晶购买毒品,交易完成后就被公安人员抓了个正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晶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有诈骗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等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且李晶属于法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文中李晶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