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是非常繁重而艰巨的工作,而他却把审判工作当做艺术去追求、当做生活去品味、当做生命去呵护,用法律维护着司法的公正。他用真诚的心对待群众,用质朴的语言与当事人交流,用智慧的头脑明辨是非。他就是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柏青。
当一名法官,就要做到一心为民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新型疑难案件不断增多,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层出不穷。李柏青除了审判工作外,总会挤出时间学习新知识,积极参加院里举办的各种研讨会,撰写法律论文。有时一天他要连续开三四个庭,但却毫无怨言。2006年,李柏青年迈的父亲患重病住进医院,医院多次下达病危通知书。此时,恰逢几个排期开庭的案件需要审理。在忠孝难两全的情况下,李柏青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说服家人,怀着对父亲的内疚和歉意,准时开庭审理了案件。每当组织上要对他的事迹进行表彰时,他说得最多的就是“我做得还不够,我还要再努力”。朴实无华的话语折射出李柏青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对司法正义的无限求索。
当一名法官,就要做到公正司法
公正是人民法官的天职,公正是人民法官的生命线。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李柏青践行司法为民的承诺,将案件质量视为生命,努力追求公正与效率的统一,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多年来,在他判决结案的案件中,注重了判后答疑,充分行使法官的释明权,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当事人服判率达95%。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柏青总是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有一点调解希望的,他都尽百分之百的努力。他深知这样做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减少当事人的涉诉上访。通过总结归纳实践经验,在民商事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他的文章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李柏青忠于法律,恪尽职守,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袭。如,他在审理我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诉常熟某化工公司等6起案件时,为了能使案件及时结案,他不顾身体有病,行程几千公里,夜晚坐车,白天办案,通过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双方握手言和,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并继续保持业务往来,原告单位的领导对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称赞不已。
李柏青说,他选择了人民法官这一光荣而神圣的职业,就是选择了忠诚。他将公平正义、司法为民作为理想信念,在快乐中体味司法的温情,在快乐中感悟人生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