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庭、法庭到执行庭,从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到庭长。无论是在什么工作岗位上,他都能踏踏实实敬业,以解民诉累为己任;无论是从事民事审判还是执行工作,他都能率先垂范,做一名群众信得过的审判人员。刁军生,男,197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开封市禹王台区执行一庭庭长。经其审理的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调解率达83%,均为该院历年最高。尤其在执行工作中,案件执结率达93.5%,且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曾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获得 “优秀共产党员”和“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一、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做为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谙熟各种法律知识,熟练地掌握审判和执行技巧,多办案、办好案。最关键的一条是能顶住钱的诱惑、权的压力,坚决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刁军生同志出身在一个军人家庭,自幼受着纯朴、善良、诚实的熏染、梦想着做一名公正如山的执法者。在十四年的法官生涯中,无论是面对金钱的诱惑还是人情的考验,刁军生同志始终都使生命的坐标指向正义的轨道,指向心中的天平,他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做事要先学会做人,做人要做个堂堂正正的人”。正是信奉着这一信念,多年来,他共拒吃请30余次,拒贿20余次,无发生一起错案,受到领导和同志们一致好评。
二、干一行、通一行
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时,由于区划调整,原郊区的两个乡并入我院管辖范围,家庭婚姻和侵权案件骤增,再加上民事法律法规内容繁多,工作量大,对农民和农村工作不熟悉,更加大了案件审理的难度。为了打开工作局面,办好每一起案子,他常常深入乡里,倾听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并利用中午、晚上业余时间学习业务知识、撰写法律文书,忙时一天要开4个庭。审理农村的离婚案件,工作方式很重要,开庭时通常原被告双方都会叫上亲属,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引发上访案件。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刁军生同志常常利用农村基层网络优势,与村长、村支书一起做当事人双方家庭的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其审理的杨某诉崔某离婚一案中,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但在女方到男方家拉财产时遭到拒绝,双方叫来了几十名亲属,眼看一场流血事件就要发生,刁军生接到电话立即赶到现场,将村支书也请了过去,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终于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2007年1月份,刁军生同志从民事审判工作岗上调整到执行工作岗位上,但任执行一庭庭长。虽然执行工作与民事审判工作多有类同,但他仍感到压力很大。为了不辜负院党组的期望,刁军生同志除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外,并结合实际工作,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归纳出一整套独特的执行办法和措施。自到执行庭以来,他共执结412案,未发生一起涉法涉诉案件。
2004年,原告开封市某建设开发公司与被告洛阳煤电某集团公司签订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因原告方未按合同履行完毕(应返还原告方资本80万元),原告起诉至我院,经我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被告方未按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该案移送执行后,原执行法官及时向被告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告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但被告方不是躲避就是拖延履行,经多次执行,仍未见实效。他和庭里同志往返与开封、洛阳之间,最终发现了被告方规避执行的证据,又经多次到总公司做思想工作,使总公司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理解和支持,最终这起绞尽脑汁规避执行长达七年的老赖案件被攻克。
三、心系群众 勤走基层
近年来,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了政法干警下基层活动。刁军生同志并没有把此项活动当成额外的负担,而是把这项工作作为政法干警亲民、爱民,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树立政法干警良好形象的一个平台。在活动中,刁军生同志与所包村干部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他走街串巷,把党的政策和法律传达到每个村民家中。为了不走过场,刁军生同志亲自参加村里民主生活会,倾听村民的意见和要求。自活动开展以来,他共走访群众 380户,发放联系卡 500 张,下村工作200余天,撰写工作日志 120 篇,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20余件,法律咨询 60 余次,上法制课10次,并妥善解决拆迁改造纠纷5起,在上级检查中得到好评,多次被评为下基层工作先进个人。用他自已的话说:“我本人的工作做好了,社会矛盾减少了,邻里和家庭之间和睦了,我也就心满意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