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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负责人行贿 政府要员受贿 俩人都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9-22 16:24:03


    一个是手中握有特权的政府要员,一个是个体施工队的负责人,二者不谋而合,演绎了一场行贿受贿的双簧戏,但最终双双被绳之以法。9月20日,开封市禹王区人民法院对他们的行贿受贿案进行宣判, 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时任某区建设局局长的被告人张某,主管全区的民房改造工作。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个体建筑施工队负责人李某某为工程队承揽工程,并让张某在施工检查中对自己提供方便与帮助,便向张某送去现金1万元,张某欣然接受。2007年上半年,司法机关在查处其他案件时,被告人张某将1万元退还给被告人李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张某在受贿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时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二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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