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贩卖毒品被判刑,出狱后又重操就业,干起了贩毒勾当。为了要回三千余元的毒资,竟不惜辗转多地,铤而走险,殊料毒资未得分文,却将自己送进牢狱。12月21日上午,开封市禹王台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被告人付某某系河南平舆县无业人员。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1日,被告人付某某窜至开封市东棚板街肖某家中,以每克700的价格卖给肖某毒品5克,二人商定毒资为3500元。当时肖未付款。尔后,付某某从平舆家中携带毒品到杭州。同年4月16日,又从杭州出发,先后辗转到合肥、商丘等地。4月17日下午到达开封,准备找肖某索要3500元毒资。后在本市铁路宾馆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房间内搜出毒品6.34克,经鉴定毒品内含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贩卖、运输含有海洛因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