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盗窃家人钱财 一样科罪量刑

  发布时间:2010-12-24 14:47:03


    被告人孙某某,男,1979年12月出生,系河南通许县玉皇庙镇农民 。  

    2010年2月18日上午,被告人孙某某在通许县玉皇庙镇家中,趁无人之际,将其父亲存放在卧室大衣柜底层的6400元现金盗走。后赃款全部挥霍。另查明:2010年7月5日,被告人在禹王台区豫东蔬菜批发市场盗窃他人财物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同日被行政拘留。拘留期间,孙某某主动交待了盗窃其父6400元现金的事实。

    2010年12月23日,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公开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孙留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J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14438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