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无业游民流窜外地,趁在浴池洗澡时,伺机偷窃他人钱物。侥幸得手后竟故伎重演,再次作案却被逮个正着。2010年6月28日,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对被告人李金利盗窃一案公开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4年2月出生,系河南新郑市无业游民。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11日10时许,被告人在开封市龙亭区永泉浴池洗澡。洗完后见四周无人,即起歹念。遂撬开被害人姚某存放衣服的柜子,将放在衣服里的900元现金和手机一部盗走。经评估鉴定,手机价值人民币290元。当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再次流窜至开封市禹王台区清泉浴池,趁人不备之机,盗窃被害人赵某放在浴池衣内的现金人民币84元,恰被失主发现,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