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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本人能贷款 骗取同乡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0-06-30 17:39:46


    一个仅有小学文化的农民,平日游手好闲,却号称在金融部门四通八达,能贷各种用款。由此两次骗取同乡11000余元。2010年6月30日,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对禹王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某某诈骗一案公开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被告人贾某某,男,1987年4月25日出生,系杞县裴村店乡农民。

经法院审理查明:一、被告人贾某某以能够帮忙贷款为由,骗取同乡刘某某的信任。后以其能办理可以透支的信用卡和假记者证为由,于2007年夏天和2008年5月共骗取刘某某现金5000元。赃款被其挥霍。

    二、被告人贾某某以帮忙贷款为由,收取同乡郭某某现金1000元,并用郭的身份证件申领了户名为郭某某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一张。后被告人冒用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计18511.82元,已还款12900元,下余5611.82元未归还。2009年12月24日,被告人被郭某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被告人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项数罪并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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