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来超,男,1963年出生,大学文化,1983年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5月法检招干调入法院工作,一级法官,现任民二庭副庭长。先后荣立二等功二次,三等功三次,1997年至2004年,曾连续8年被评为省法院法制宣传先进个人,2007年度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同年又被评为开封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2008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十佳”调解能手,多次被评为市、区先进工作者。2009年度河南省首届“优秀调解之星”。
一、近年案件审结情况
当事人满意而归,对法官来说就是最大的安慰,案件审结时当事人那种真诚的感激,法官感觉很温暖,这是他在案件审结时的感受。几年来,他的绝大部分案件都能调解结案。就是判决的案件,基本上能做到案结事了,没有当事人到上级法院或关部门反映他的个人审理中存在什么问题。2006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11件,调解撤诉结案93件;2007年结案107件,调解撤诉结案86件;2008年结案121件,调解撤诉结案107件;2008年所结赔偿案件(含交通事故)5件全部调解结案;婚姻家庭案件16件,调解撤诉结案15件,判决1件为下落不明,公告送达;房屋租赁案件16件,调解撤诉结案15件;劳动争议案件5件全部撤诉;2009年新收案件127件,结案110件,调解撤诉结案100件,调撤率为90.91%。截止目前,汪来超同志已结案件调解撤诉结案数、案件调撤率均居全院第一位。
二、体现人文关怀,实现案结事了
在他所办结案件的当事人中,有带有已经定性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有精神病患者,有审理中出现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有一天三喝的不正常人,有吸毒者,有暗娼,更有说慌不带脸红者,涉及家庭成员就更复杂。他认为,妥善处理错综复杂的案件以及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案结事了的关键所在。
1、以诚取信,相互尊重。
他认为,能得到老百姓认可的法官是最好的法官。要想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就要讲实话,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分析自己的案件,是在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让其感受到法官为解决纠纷讲的是实话,这是案件调解成功的关键因素。当然,说话要讲究艺术,当事人对于不通过大脑的实话,听了只会对法官产生极大的不信任。他工作时有一个习惯,和当事人交谈,都是对面而坐,让当事人和他没有距离感,谈话时一般不接电话,更不打电话,他认为这是尊重当事人的表现。他认为,法官尊重当事人,当事人就会对法官敬重,这样,他们没有不相信法官的理由。当事人对法官信任,就是败诉心中也服气,更不会带着对法官的极大怨恨提起上诉或者上访。
2、讲法,讲理,以情感人。
民事审判的目的是定纷止争,化解矛盾,调解又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当事人在法官的引导下,依据事实和法律,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是民事审判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他所办理的李某诉马某相邻关系案,是发生在汉民和回民之间的纠纷,马某家做生意用的煮肉锅垒在了李某的后窗下,煮肉时的烟气跑到李某室内,导致李某长期痛苦不堪,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多年。立案的当天,汪来超同志冒雨到马某家,先是察看现场了解情况,之后和马某由浅入深的分析问题,通过三次交谈,马某被汪赤超的真诚感动,主动提出对煮肉锅排放烟道进行处理,他在现场监督,直至李某满意。
3、学会倾听,不厌烦、不言弃。
法官自有法官的威严,但绝不是高高在上,不能亲近。以离婚案件为例,法官就要学会倾听,不厌烦。他的做法是,案件到手后,先通知原告了解情况,让原告说为什么要离婚,很多当事人会把他所受的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委屈说出来,他都能耐心的听他们释放。他认为,如果法官能耐心倾听,让当事人把话说完,他就会认为法官是可以信赖的。对于有些案件,还要表现出更大的耐性,要坚持到底,有时已经到了没有耐性的时候,不言放弃,他自己说服自己再作一次努力,有时就能达成协议。如象某诉纠某离婚一案,立案后,象某在汪来超的办公室哭诉了近三个小时,将其一肚子的委屈倒个干净。双方都是50多岁的人,经济分立多年,纠某就是看钱比较重,案件调解多次,纠某就是要让女给付3000元钱才同意离婚。无可奈何之下,他再次做工作,当男方再次提出要3000元时,汪来超同志严厉指出象某为了纠某的前途,很多次忍辱负重以及忍受屈辱的情况,纠某的最后一道防线被击破,并向法官说了好多对不起象某的话后,同意离婚并不再提要钱的事。事隔三年,在外当保姆的象某,还向汪来超打电话咨询法律问题。这个电话反映的已经不是电话内容的问题,而是折射出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
4、诚实守信,替当事人着想。
在日常工作中,有时因故不能如期开庭,他总能诚心给当事人说对不起。只要有时间,就提前通知,说明情况,求得当事人的理解。案件需要时和当事人的见面,他都能准时赴约。他的原则是,宁可当事人不守约,法官决不能不守信。替当事人着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开封的工业不景气,下岗职工多,对于很多人来说,二次、三次就业非常不易,当事人上班不能请假,只有等他们下班后来法院,有时要等到很晚,周六周日,牺牲了个人的休息时间上班更是家常便饭。
5、心中有杆公平称。
“法官心中有杆称,其实就是法官的公平之心。”当事人因某种原因起诉到法院,总感觉自己受了委屈,认为先起诉就能得到法官的同情,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是他们认识上的误区,法院也不一定支持。他去年承办的一个的离婚案,双方结婚三年闹了三年,庭审中双方都同意离婚,就是因女方不愿意退回结婚时男方买的首饰而达不成协议。庭审结束后,女方的母亲到时他的办公室痛哭流涕,其目的就是不想给男方首饰。汪来超同志问她是否了解她女儿的痛苦?是否知道她女儿从结婚到提起离婚三年的时间一直未男方同房居住的事实?如果她自家的儿子娶了媳妇三年未与媳妇在一起居住她会是什么感受?就这么几句话,老人不哭了,并且马上做出选择,同意首饰还给男方,当时女方就将首饰交到法院。就这样,闹的沸沸扬扬的离婚案,在悄无声息中结束。
三、用心工作,又要尽情享受生活
一个人工作的顺心离不开家庭的和睦。对他来说,家庭是幸福的港湾,是加油站,是他能为社会效力并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的动力源。他认为,为了工作而放弃家庭的人,一定程度上说也是不负责任的人。
他的爱人原来在一家企业工作,因单位不景气已在家休息多年,为了减轻他的工作压力,她主动放弃了再找就业的想法,承担起了家庭的所有事务,把家中的事情管理得井井有条,从不让他因家事分心而影响工作。为了让汪来超同志清清白白的做事,他的妻子力求纯朴和节俭,督促他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她经常规劝汪来超,说一个人能微笑着出门又微笑着回家,那才是幸福。她的支持,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使他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对待自己工作中取得成绩,汪来超说:“我的工作成绩主要功劳应当属于我的爱人,我敬重她。”
家庭应该有一个和谐、上进的氛围。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他努力做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协调好家庭事务,使家庭和谐融洽。为了家庭,他把工作之余的时间几乎都留给了家人。作为丈夫,他爱妻子,与妻子互相关心、夫妻感情融洽;作为父亲,他能以身作则,注重对子女的教育,培养孩子节俭、谦逊、自强的良好品质,教育孩子独立自主,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在他们的潜移默化和言传身教之下,女儿生活上独立自主,思想上力求上进,在大学一年级以品学兼优全系第一的成绩荣获国家奖学金并加入中国共产党。
家庭的幸福,也成了汪来超同志的挡箭牌,特别是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他经常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去感化当事人,案件基本上都能得到很好的处理。
汪来超同志的生活很单调,他习惯于工作热情高涨,个人生活低调,不喜欢张扬。对于将来的工作,他认为,目前我国社会矛盾凸现,案件大幅度增长,各种关系逐渐复杂化,法官的工作难度会进一步增加。作为职业法官,任重道远,要有一颗公平之心,有强烈的责任感,有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公仆意识,这样才能无愧于自己的良心,无愧于自己的职责,无愧于胸前的天平,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