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封召开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现场会暨制度创新年活动动员大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省法院常务副院长郝东亚主持会议。中共开封市委书记刘长春到会致辞。省法院副院长田立文通报2009年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情况。省法院副院长孙振民、史小红,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开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道功出席会议。
会上,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兴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海萍,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王耀世介绍了本院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经验。开封市人民陪审团成员代表史富宽发言。
2009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死刑二审案件过程中,率先尝试邀请人民群众代表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刑事审判,对案件裁判发表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引起了全国各界的强烈反响,各相关媒体做了大量的报道。省法院党组高度关注这项改革,就这项制度的命名、推行的可行性、与国外“陪审团”制度的区别等进行了反复论证,决定从2009年6月起,在郑州、开封、新乡、三门峡、商丘、驻马店等六个地市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9个多月来,各试点法院认真贯彻省法院要求,将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全省通过人民陪审团制度审理刑事案件107件,其中,郑州15件,开封33件,新乡4件,商丘39件,驻马店12件,三门峡4件。有的法院虽然不是省法院确定的试点单位,但也积极开展了“人民陪审团”尝试工作。今年是全省法院的制度创新年。根据省高院党组的研究决定要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
张立勇院长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民主化建设,推出了一系列促进司法民主、落实审判公开、接受人民监督的新举措,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好评。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探索创新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工作机制,去年,我们选定六个中院,在刑事审判中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经过大半年的试点,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是充分体现司法人民性,更加广泛地倾听民意,使司法进一步走向民主、贴近群众的改革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张立勇院长强调,从我们去年六月开始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以来,引起了各界关注,其中也有一些质疑的声音。一些专家学者认为我们的“人民陪审团”出处不明,既不像英美的陪审制,也不像日法的参审制,既不决定定罪问题,也不决定量刑问题,是个四不像的东西。在法院内部,也存在着一些顾虑,主要是在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法律依据、人民陪审团制度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系、人民陪审团意见的参考价值上有所担心,怕制度运行中出现问题,影响法院审判工作。推行一项新的改革,存在不同的认识是正常的。要全面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就必须解放思想,消除顾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张立勇院长要求,要创新理念,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是今年全省法院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具体举措,是全省法院“制度创新年”活动的“重头戏”,是全省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一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一定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作为的重点工作和司法改革的亮点工程,切实抓紧抓好。二要加强指导,确保取得实效。上级法院要做好对下级法院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规划和协调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全面了解和把握工作推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试点工作深入有序推进。三是大胆尝试,积极全面推进。我们支持和鼓励大家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大胆探索。各级法院在开展试点工作中,一方面要认真落实省法院的《意见》;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寻求完善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四是争取支持,加强协调沟通和宣传报道。在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各级法院一定要切实做好汇报、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此项改革措施在广泛的社会和群众基础上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会受到普遍关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正确引导舆论方向,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张立勇院长最后对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他强调,“制度创新年”活动是省法院党组2010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全省法院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以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为契机,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文明、廉洁,推进全省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3月25日上午,张立勇院长在开封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勇、市政协副主席黄文娟的陪同下到开封市中级法院旁听了该院引入人民陪审团制度公开审理的王建强故意伤害案。法庭在审判长的引导下,控、辩双方分为事实和量刑情节两个阶段出示证据进行质征和辩论。最后,合议庭和由11名各方群众组成的人民陪审团进行了分别合议。合议后,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在法庭上进行了宣读并书面提交给法庭,他们的意见与合议庭的合议意见一致。法庭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建强有期徒刑12年。张立勇院长当场在回答新闻记者提问时强调,河南法院正在试行的人民陪审团制度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直接行使司法权的有益尝试。
省法院中层负责同志、全省各级法院的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庭负责同志以及开封市两级法院的有关同志和人民陪审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