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在该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邢振光抢劫手机一案。法庭上的人民陪审团席位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受邀参加庭审的九位陪审团成员是从我院500名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的。
邢振光抢劫一案由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2月2日向我院提起公诉,我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鉴于本案的社会危害和群众广泛关注性,合议庭决定采用人民陪审团模式进行庭审。庭审休庭后合议庭合议前,陪审团召开了会议,对此案的事实认定和量刑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并提交合议庭。大家一致认为,邢振光犯抢劫罪,但其作案时刚满十八周岁,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根据惩治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建议对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合议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陪审团的意见。恢复开庭后,人民陪审团成员代表当庭宣读了陪审团意见,合议庭进行了当庭宣判,对被告邢振光作出了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的判决。
人民陪审团制度继承和发扬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能在很大程度上广泛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进一步体现了司法的民主性和人民性,增加司法的透明度和开放性,使法院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此次庭审启用陪审团参加庭审模式是我院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团试点方案(试行)》通知的重大举措,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