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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岁人生年华 二十余载铁窗生涯

  发布时间:2010-01-18 14:22:01


    翻开被告人孙纪明三十八岁的人生年华,既令人憎恶更令人痛心。 1989年11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1994年4月刑满释放;1995年6月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9年1月宣告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8年因减刑刑满释放。但被告人孙纪明出狱后仍恶习难改,又重操旧业,走上犯罪道路。2010年1月14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同样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孙纪明,男,1972年9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高楼村农民。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7日晚11时30分左右,被告人孙纪明在开封市羊市桥东河南沿路上,拦住下班回家的被害人张某某,采取语言威胁、拐脖子等手段,将张拉至惠济桥东街北头一拆迁空院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2009年8月10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孙纪明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纪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根据本案事实情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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