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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歹徒忒猖狂 跺警车又把人伤

  发布时间:2010-01-18 14:20:42


    醉酒后寻衅滋事,对无辜群众随意殴打,在警车上又大发淫威,跺烂车窗玻璃,真是法理难容。2010年1月18日上午,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寻衅滋事一案公开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陆洪建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张凯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陆洪建、张凯均系开封市无业游民,家住禹王台区禹南新村。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张凯、陆洪建酒后途经本市禹王台区左楼村北口,无是生非,随意殴打过路群众杨某某,致杨某某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开封市公安局繁塔派出所接报警后,迅速出警将二被告人抓获,并带上警车,被告人陆洪建在警车上又将车后窗玻璃跺碎。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凯、陆洪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凯、陆洪建酒后随意拦截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鉴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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