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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通行起纠纷 调解购房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5-12-16 16:13:54


近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通行问题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以一方购买另一方房屋的方式达成和解,既从根本上解决了矛盾,又维护了和谐的邻里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背景

该案争议房屋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民生街。此前,被告杨某某通过司法拍卖取得该处一套房屋的产权。该房屋与原告杜某某所有的另一间房屋原本同属一套“三室一厅”的单元,双方分别持有独立产权证。特殊之处在于,杜某某的房屋仅有窗户,没有独立的对外门户,日常出入需穿行杨某某的客厅。杨某某认为此举侵犯其隐私、影响正常生活,因此拒绝杜某某继续通行。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激化,遂诉至法院。

原告杜某某诉请保障其通行权并赔偿精神损失;被告杨某某则提出反诉,要求杜某某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而是秉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理念,两次前往现场实地勘查,详细了解房屋结构、历史成因与双方实际生活状况。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认识到,单纯判决是否允许通行,可能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双方心结,甚至可能引发后续矛盾。要彻底解决这一因特殊房屋结构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需寻求一个能够彻底消除对立、明晰产权的方案。经过审慎权衡,承办法官提出了建设性方案:由一方购买另一方的产权,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通行依赖问题。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从法律规定、邻里情谊、现实成本等多角度进行释法说理,逐步消解对立情绪。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杨某某自愿出资购买原告杜某某名下的案涉房屋,并当庭付清购房款;杜某某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至此,这起因通行引发的纠纷得以一次性、根本性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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