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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6 18:05:58


为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方案款公示要求,规范管理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执行员

联系电话

2017)豫0205执恢130号

于鑫霞

于秀枝

杜德义

42000元

因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冻结,向本院申请将医疗、生活费汇入杜德义账户。

杨迎春

23809890

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出本公示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23809891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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