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方案款公示要求,规范管理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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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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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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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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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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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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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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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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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205执恢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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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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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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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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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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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方便来院,申请将案款发放至案外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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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肖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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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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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出本公示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23809891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