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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7 15:05:10


为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方案款公示要求,规范管理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执行员

联系电话

2025)豫0205执恢恢33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王建国、孙爱玲

河南德厚拍卖有限公司

1646元

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

杨迎春

23809828

2025)豫0205执恢恢33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王建国、孙爱玲

曹松

17199.74

房屋退税、费款

杨迎春

23809828

公示期为三日,自发出本公示次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23809891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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