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交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决定接收高校优秀学生来院开展实习工作。公告如下:
一、接收岗位
拟接收4名实习生安排在审判、行政综合等部门进行跟班实习。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优秀法官或司法行政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审判执行部门实习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辅助参与案件资料整理、法律文书起草、工作记录等工作。综合部门实习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辅助参与资料整理、综合性材料起草、会议记录等工作。实习学生可根据个人安排在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间选择实习起始时间,能全职参加实习的优先考虑。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5:00-18:30。根据工作需要,实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人选条件
接收的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好,积极上进;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档案学、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等相关专业的在校生;
(三)能够保证有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五)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和学校优秀干部优先。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需填写《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实习生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个人学生证、身份证扫描件,院校推荐介绍信,发送至邮ywtfyzzb@163.com。
3.咨询方式: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0371-23809825/987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核实学生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三)接收报到:通过审查的实习人员,按电话通知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寸免冠照片、介绍信(院校推荐实习生)至我院政治部1403室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应签订《实习纪律承诺书》,遵守我院规章制度,服从带教老师安排,自觉维护法院形象。如有违反,本院将解除实习关系,不予出具实习鉴定材料并反馈至所在院校;实习期间,可在我院机关餐厅按干警待遇就餐,住宿自理;
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对表现优异者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与监督
接收实习生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实习资格。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实习生报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