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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迷雾现真相 亮剑“老赖”保债权

  发布时间:2019-01-11 16:40:51


    开封某公司与方城县某建筑材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经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判决方城县某建筑材料公司偿还开封某公司货款、违约金共15.6万元。判决生效后,开封某公司于2018年9月向禹王台区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及时向方城县某建筑材料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该建筑材料公司既不在指定期间付款,又不报告财产。法院遂以该公司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对该公司的的法定代表人冯某给予罚款处罚,通过银行协助将罚款1万元扣划成功。同时将该公司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经对该建筑材料公司的房产、车辆、存款、工商登记等查询后,却一无所获。但工商档案显示:该建筑材料公司为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即冯某。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018年11月30日经清算后,冯某无偿接受公司财产19.9万元。2018年12月6日公司注销。该建筑材料公司对于本案债务15.6万元没有清偿,却在工商部门谎称公司所有债务已清偿,还使出“金蝉脱壳”的伎俩将公司注销,妄图规避执行。

    执行法官明察秋毫,不让“老赖”得逞。法院于2018年12月21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将股东冯某变更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由冯某向开封某公司偿还货款及违约金。当冯某收到变更裁定,得知其个人应当偿还债务时,无言以对,心中明白其逃避债务的幻想破灭。法官趁热打铁,告知冯某及时回头,否则将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强大的法律攻势和其规避执行确凿的证据面前,冯某低下了头,于2019年1月8日与申请人达成偿还货款12万元,申请人将余款3.6万元放弃的和解协议。1月9日冯某已将货款12万元清偿完毕,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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